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是一種以法定理由和相應證據對已授權的專利向行政機關提出不應授權的異議的行政請求手段。由于無效宣告請求人與專利權人互為對立面,行政機關則居中裁決,因此其屬于一種 “準官司”,而且專利權無效糾紛還可能會繼續(xù)演變成 “真官司”——專利權無效行政訴訟,而這些糾紛勢必牽扯雙方當事人的人力和財力,所以通常情況下,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是在專利侵權糾紛發(fā)生后采取的防御性手段。
但是近年來,在一些行業(yè)中占有先入優(yōu)勢的國外企業(yè)卻屢屢向國內企業(yè)提起主動進攻性的無效宣告請求,其發(fā)起者如同在平靜水面下游動的鱷魚一般,悄無聲息的在國內專利中不斷尋覓,在發(fā)現(xiàn)可能影響其利益的新生國內專利后,“鱷魚”就會緩緩接近“獵物”,開始搜集和積累用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相關證據,而當時機成熟時——證據搜集完畢且國內專利已經授權,“鱷魚”將主動出擊啟動“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程序,而事先毫無防備的國內企業(yè)往往對這種突然襲擊不明就里,因為沒想到僅僅是申請了一個專利竟然就卷入了涉外糾紛。
面對“鱷魚攻擊”應如何應對?本文將就一起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講述鄭州睿信如何幫助國內企業(yè)消解其專利權被德國“大鱷”提起無效的“無妄之災”。
案件起因
河南省P公司是國內知名的高壓開關設備生產企業(yè),由于六氟化硫氣體是開關產品中使用的絕緣氣體,因此P公司于2011年研發(fā)了一種新型的用于六氟化硫氣體回收和凈化的分離凈化設備,該設備能夠將開關產品檢修時回收的六氟化硫氣體進行氣體分離凈化,從而能夠對六氟化硫氣體重復使用并減少排放污染問題(六氟化硫屬于溫室氣體)。P公司在2011年委托鄭州睿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鄭州睿信)申請了保護其分離凈化設備的發(fā)明專利(以下稱涉案專利),并于2012年年底被授予專利權。
德國D公司,是國際上六氟化硫分離設備領域的行業(yè)翹楚,其主營的六氟化硫氣體分離設備在本世紀初已銷售到中國,D公司的六氟化硫分離設備也是采用氣體分離方式對六氟化硫進行凈化。
P公司的涉案專利在2012年年底授權,D公司于2013年8月就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D公司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的無效主張是:D公司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銷售的設備所構成的現(xiàn)有技術與公知常識的組合能夠破壞涉案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其使用的證據主要是證明設備銷售的相關合同單據以及產品說明書。在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后,P公司高層對該德國知名企業(yè)發(fā)起的涉外案件高度重視,但多達300余頁且主要為涉外證據的的無效材料一時也令P公司難以摸清D公司的虛實,而留給P公司的答辯期限卻只有一個月。于是P公司向鄭州睿信提出了委托代理意向,鄭州睿信立即組織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團隊和相關專業(yè)人員對證據進行梳理、對該無效宣告請求內容進行了分析評估,并且與P公司的相關對口單位進行會談,以對D公司的技術、涉案專利的技術進行了深入了解。經過研討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第一,從D公司提交的委托手續(xù)公證辦理日期來看,D公司早在2012年就已經啟動了無效宣告準備工作,其搜集證據的準備工作在2013年初就已經完成,而從D公司在材料中附具的數(shù)萬歐元的賬單來看,其辦理相關事宜的花費不菲,由此可見,D公司是在涉案專利剛授權時就啟動了無效宣告準備工作,可謂蓄謀已久且志在必得。第二,涉案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與D公司的設備雖然用途相同、原理相似,但兩者在某些關鍵技術環(huán)節(jié)上仍有可以進行爭辯的實質性區(qū)別。第三,涉外證據中的一些文書中存在可以質疑的瑕疵,但實際情況則需要在口審時看到全部證據原件后才能確定。因此,從證據規(guī)則和技術內容兩方面入手,D公司的無效理由及證據均存在予以反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口審交鋒
2013年12月,該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的口頭審理在位于北京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如期舉行。D公司向合議組出示了近300頁的證據原件和相關公證文書原件,并向合議組陳述了其證據使用的方式和涉案專利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P公司的無效宣告代理團隊在現(xiàn)場仔細查驗了證據原件后已然摸清了對手的底牌,于是一方面從涉外證據的來源、合規(guī)性和真實性入手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則從技術方案的主要區(qū)別以及解決的技術問題提出了反駁意見。上述意見提出后,合議組也對D公司證據中存在的問題表達了與上述意見相同的看法,合議組認定:證據存在的問題必須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解決,否則全部證據都將不予采信。
雖然合議組給出了解決方案,但由于D公司的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技術內容上,面對突如其來的證據缺陷問題則完全是措手不及。最終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布本案口頭審理結束時,D公司也沒能解決證據中存在的問題。
隨后,已毫無勝算的D公司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了撤回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請求的聲明,專利復審委員會向P公司發(fā)出以請求人撤回無效宣告請求結案的結案通知書。本案最終以P公司專利權繼續(xù)維持而大獲全勝,D公司經此一役則偃旗息鼓,再也沒有針對P公司提出新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評析與總結
回顧本案,D公司是在P公司專利剛授權就啟動了專利無效宣告準備工作,而且其經過長時間準備后才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其三百多頁的證據也十分可觀,這說明D公司對國內專利情況十分重視,而且其對于專利保護規(guī)則的運用也相當熟練。而實際上,自國家提出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以來,國內的專利保護力度以及國內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水平、專利保護意識均不斷提高,由這些創(chuàng)新引出的專利布局,已經成為了中國企業(yè)與國外對手競爭的籌碼。與之相應的,那些專利制度運行百年的發(fā)達國家的企業(yè),比如D公司這種行業(yè)“大鱷”也開始瞄上了中國企業(yè)申請的國內專利,因為這些國外企業(yè)深知通過“專利權無效”的非訴手段將對手的專利威脅扼殺于萌芽中,其成本要遠小于日后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后的正面交鋒。
雖然D公司的專利風險意識和敏感性值得肯定和借鑒,但是即使如本案中的D公司這種“大鱷”,花費了大量時間、財力準備的此次無效宣告請求,卻由于一點疏漏被對方識破,就足以導致其提交的全部涉外證據無法使用而只能是功虧一簣。因此對于專業(yè)性強、程序規(guī)則復雜的專利無效程序而言,其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均馬虎不得,否則就將一招不慎,滿盤皆輸。
因此在面對來勢洶洶的“鱷魚攻擊”時,國內企業(yè)也無需過分慌張,而是應當尋找突破口伺機反擊。就如本案中的P公司,其與無效宣告代理團隊積極合作,仔細地分析證據和技術事實,從而能夠對本案的每個證據細節(jié)都做到了如指掌,而對于技術事實更是憑借前期大量扎實、深入的分析工作和反復推演做到了成竹在胸。而且,換個角度來看,遭遇“鱷魚攻擊”也并非完全沒有好處,他人提起的無效宣告程序不但能測試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還能讓專利權人盡早獲知其“含金量”,而且國內企業(yè)通過此類交鋒,還能夠不斷提升自身水平來適應這種“權利的游戲”,從“少見多怪”到“見怪不怪”,最終將自身的專利保護能力和競爭實力提升到新的高度。